目前分類:論質計酬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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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同作者:宋基幹、李宛靜、林書薇、吳淑慧、黃信揚)

執行中之疾病項目及監測指標

糖尿病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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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同作者:宋基幹、李宛靜、林書薇、吳淑慧、黃信揚)

醫療體系係採行公醫制度,政府自1998年便提出論質計酬之概念,強調醫療提供者提供高品質之醫療服務於民眾。2004年4月1日起,英國國家健康照顧服務(National Health Services; NHS)實施一般醫療服務(General Medical Services; GMS)新的合約,最大特色為給予更多額外的點數誘因(the quality and outcomes framework; QOF),以改善醫療品質。

英國政府制定146個標準(包括10項慢性疾病、病患經驗、治療成果等),預計每一家庭醫師之收入可提高2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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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同作者:宋基幹、李宛靜、林書薇、吳淑慧、黃信揚)

美國醫療的論質計酬體系源自於1970年明尼蘇達州的健康照護行動者Walter McClure所提出「購買有價值物」(buy right)理論。在2003年,估計有超過35個私人醫療保險實施論質計酬,2004年上升至84個醫療組織,2005年達104個組織,2006年估計已超過160個醫療組織實施論質計酬。

從2004年起,美國國家貧戶醫療救助(medicaid)也開始朝向論質計酬,以公布醫師及各醫院對病患照護的結果指標加以評定其品質,作為論質計酬支付的依據。截至2006年7月止,全美超過一半的州政府已將論質計酬給付方式應用於貧戶醫療救助(medicaid)。估計至2010年,全美將會有85%之州政府將採行論質計酬給付方式於貧戶醫療救助(medicaid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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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質計酬之目的,在促使醫療院所集中資源、改善病患安全、提昇品質、提高效率、減少科學不確定性以及不必要之差異。

基於全民健保不僅是為全民購買醫療,更要落實為民眾購買健康的理念,自90年起推動醫療給付改善方案,採取論「品質」付費之支付方式。藉由各類照護的整合與支付制度之規劃,發展確保醫療品質的支付方式,提昇照護之成效,達到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,提供高品質服務之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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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同作者:宋基幹、李宛靜、林書薇、吳淑慧、黃信揚)

於西元2000年時,一個非正式的辭彙進入醫療照護的文字庫中;論質計酬(pay-for-performance;P4P),其概念可以遠溯自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健康照護行動者-Walter McClure,他在1970年代宣稱健康保險公司的購買者角色,應該從「購買成本」(buy cheap)轉為「購買有價值物」(buy right),也就是藉著經濟誘因促使醫院及醫師提供高品質、低成本的健康照護。美國這類獎勵高品質的活動,隨著2000年僱主組成的跳蛙集團「Leap Frog group」釋出資訊後形成趨勢。2003年Center for Med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(CMS)執行醫院品質誘因試辦計畫(Premier Hospital Quality Incentive Demonstration, HQID)後正式成為里程碑。這原本是商業界的概念,從此由商業沿用至醫療界。而這股風潮也在2000年開始,陸續在各國成為仿效之對象或試驗的支付計畫。

論質計酬乃是將財務誘因與具體之品質指標,以及治療指引,建立連續性醫療照護,促進體系之整合,所擬定之包裹支付方案。其品質指標涵蓋結構面、過程面及結果面。將品質納入給付標準之中,可視為實施「論人計酬」制度前之過渡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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